东方盛虹: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1-25  东方盛虹(000301)公司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5日、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即将于2025年1月31日届满,现将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情况详见下表:

账户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注1)买入成本(元) (注2)成交均价(元/股)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四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3,584,2100.36%272,350,894.1411.55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四期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9,549,6770.45%275,762,520.589.33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四期3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7,979,2360.42%275,053,838.809.83
合计81,113,1231.23%823,167,253.5210.15

(注1)以2023年12月29日公司总股本6,611,213,678股为计算基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2)不含费用成本。上述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制并结合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以新规定为准,上述期间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