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15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以上合称“本次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2024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盛虹石化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本次增持主体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2,224,44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本次增持主体联合出具的《关于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本次增持主体于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
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5,635,301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2月25日公司总股本6,611,222,758股为计算基数,下同)比例的0.24%。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63,406,9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6%,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增持主体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苏州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3号倒班楼40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409号苏州国际金融中心1幢5205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6日 | |||
股票简称 | 东方盛虹 | 股票代码 | 00030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
A股 | 15,635,301 | 0.24% | ||
合 计 | 15,635,301 | 0.2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盛虹科技 | 2,833,759,624 | 42.86% | 2,833,759,624 | 42.86% |
盛虹石化 | 1,096,464,602 | 16.58% | 1,101,040,603 | 16.65% |
盛虹苏州 | 357,451,663 | 5.41% | 368,510,963 | 5.57% |
博虹实业 | 59,123,847 | 0.89% | 59,123,847 | 0.89% |
朱红梅 | 861,800 | 0.01% | 861,800 | 0.01% |
朱红娟 | 62,600 | 62,600 | ||
朱敏娟 | 47,500 | 47,500 | ||
合计持有股份 | 4,347,771,636 | 65.76% | 4,363,406,937 | 66.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47,771,636 | 65.76% | 4,363,406,937 | 66.0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1:公司发行的GDR于2022年12月28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上盛虹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产品持有的5,540,000份GDR(代表55,400,000股公司A股股票)以及通过收益互换合约以收益互换的形式持有2,770,000份GDR(代表27,700,000股公司A股股票)的收益权。 注2:表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计划自2024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合计持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继续增加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