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2日、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2025年8月31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166亿股,占公司买入完成时总股本的1.88%。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即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股票,持股数量为1.16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2月25日公司总股本6,611,222,758股为计算基数)的1.76%。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8月31日届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制并结合市场情况,决定如何处置所持有的股份、是否延长存续期或其他处置安排等。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