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变更或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方洪波先生6.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6名,代表股份3,975,940,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7.827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22,181,29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146,638,02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6,875,543,263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名,代表股份2,465,636,59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861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35名,代表股份1,510,304,35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966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序号 | 议案名称 |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议案1 | 《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 整体 | 3,972,997,970 | 99.9260% | 2,942,976 | 0.0740% | - | 0.0000% |
中小投资者 | 1,654,919,122 | 99.8225% | 2,942,976 | 0.1775% | - | 0.0000% | ||
议案2 | 《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 整体 | 3,972,997,970 | 99.9260% | 2,942,976 | 0.0740% | - | 0.0000% |
中小投资者 | 1,654,919,122 | 99.8225% | 2,942,976 | 0.1775% | - | 0.0000% | ||
议案3 | 《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 整体 | 3,972,997,970 | 99.9260% | 2,942,976 | 0.0740% | - | 0.0000% |
中小投资者 | 1,654,919,122 | 99.8225% | 2,942,976 | 0.1775% | - | 0.0000% | ||
议案4 | 《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 整体 | 3,972,997,970 | 99.9260% | 2,942,976 | 0.0740% | - | 0.0000% |
中小投资者 | 1,654,919,122 | 99.8225% | 2,942,976 | 0.1775% | - | 0.0000% | ||
议案5 | 《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 整体 | 3,972,997,970 | 99.9260% | 2,942,976 | 0.0740% | - | 0.0000% |
中小投资者 | 1,654,919,122 | 99.8225% | 2,942,976 | 0.1775% | - | 0.0000% | ||
议案6 |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整体 | 3,899,791,643 | 98.0847% | 76,148,403 | 1.9152% | 900 | 0.0000% |
中小投资者 | 1,581,712,795 | 95.4068% | 76,148,403 | 4.5932% | 900 | 0.0001% |
本次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第1-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刘加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