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第五期预留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原激励对象CARAVATTI DAVIDE、VELOSO DA COSTA TEIXEIRA RODRIGO、MAHAJANSANJAY、REDHU DEPENDER SINGH、GIRISH CHANDER、BHATTACHARYASHIBASHISH MALAYCHANDAN、SINGH SUKHWANT、BORICH MIRKO、SLUTSKER ROSTISLAV、BANERJEE LOPAMUDRA、FAN XINGJIE 共1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5000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