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变更经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累计回购99,999,931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中累计用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8,325,000股,累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为11,867,067股,本次回购中剩余的回购股份为69,807,864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9,807,864股,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2、申报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4日,每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犹明阳
4、联系电话:0757-26637438
5、指定传真:0757-26605456
6、邮政编码:528311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