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提交给我们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Weichai Power (Luxembourg) Holding S.àr.l.(下称“潍柴卢森堡”)开展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潍柴卢森堡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
3.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潍柴卢森堡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外汇风险敞口。公司已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潍柴卢森堡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同意其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 彦 余卓平
迟德强 赵福全
徐 兵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