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0 |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 公告编号:2023-39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16日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6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独立董事申香华女士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4,709,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56.00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9,403,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38.6188%。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5,305,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17.3858%。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564,202,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5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7,916,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8%;反对5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564,202,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5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7,916,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8%;反对5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564,202,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
对5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7,916,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8%;反对5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564,202,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5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7,916,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8%;反对5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总体协议的议案》。
同意178,41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418,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上述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
同意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拟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议案5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2023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公司独立董事申香华女士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3年6月13日17:30),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