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3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505 债券简称:21冀东01债券代码:149636 债券简称:21冀东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3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债券简称 | 21冀东01 | 21冀东02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20]2804 号, 20亿 | |
债券期限 | 3+2 | 3+2 |
发行规模 | 10亿 | 10亿 |
债券利率 | 3.67% | 3.57% |
起息日 | 2021年6月11日 | 2021年10月13日 |
付息日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6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0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到期日 | 2026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2026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计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 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
担保方式 | 无 | 无 |
发行时主体和债券信 | 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均为AAA | 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均为AAA |
用级别 |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方式 |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流动资金。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流动资金。 |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冀东01”,债券代码为“149505”)、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冀东02”,债券代码为“14963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2023年9月11日发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对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衍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原任职人员李衍先生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衍先生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衍先生确认其与公司及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李衍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
因工作调整,李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刘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宇,男,汉族,1982年7月出生,籍贯内蒙古赤峰,中共党员。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8月参加工作,经济师(金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公司律师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200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12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人员变动事项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未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贾东霞联系电话::010-65546328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3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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