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4-03-28  冀东水泥(000401)公司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评估,并对信永中和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3年度涉及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2023年度矿业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承诺期满矿业权减值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业务和战略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案,基于关键要素指标设定重要性水平、基于持续沟通和反馈实施审计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规

范实施审计程序,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按时完成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的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体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周期与时间安排、重要审计事项和其他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沟通。

3.2024年3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结果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就审计结果无异议;同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