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505债券简称:21冀东01债券代码:149636债券简称:21冀东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债券简称
21冀东0121冀东02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证监许可[2020]2804号,20亿债券期
限
3+23+2发行规模
10亿10亿当前票面利率
2.49%2.24%起息日2021年6月11日2021年10月13日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6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0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到期日
2026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026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
行债券配售。
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
行债券配售。担保方
式
无无发行时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
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均为AAA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均为AAA牵头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方
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流动资
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流动资
金。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冀东01”,债券代码为“149505”)、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冀东02”,债券代码为“14963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邀请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发行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德勤华永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新任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2家。
(四)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项目合伙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欣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群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韵女士近三年未因执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五)前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工作移交安排和办理情况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信永中和已对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发行人已与德勤华永签署相关协议。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变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贾东霞
联系电话::010-65546328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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