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5-04-18  冀东水泥(0004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34债券代码:148703 债券简称:24冀东0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冀东01,债券代码:148703)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1日,凡在2025年4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4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4月22日支付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冀东01

4.债券代码:148703

5.债券规模:10.00亿元

6.债券期限: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2.44%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4月22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4月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9年4月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选择权条款:

(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2024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的票面利率为2.44%。每10张“24冀东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9.5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4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

2.除息日:2025年4月22日

3.付息日:2025年4月2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4月22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44%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21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冀东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

联系人:高朋

电话:010-59941395

2.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电话:010-63212001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