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
券简称:24 冀东01,债券代码:148703)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4 月21 日,凡在2026 年4 月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4 月21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6 年4 月22 日支付自2025 年4 月22 日至
2026 年4 月2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 冀东01
4.债券代码:148703
5.债券余额:10.00 亿元
6.期限: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2.44%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 年4 月22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5 年至2029 年每年的4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
年至2027 年每年的4 月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9 年4 月22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 年4 月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选择权条款:
(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
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
售支付工作。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 年(2024 年4 月22 日至2027 年4 月21 日)的票面利率为2.44%。每10 张“24 冀东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4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19.5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4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21 日
2.除息日:2026 年4 月22 日
3.付息日:2026 年4 月22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4 月22 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44%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4 月21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 冀东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 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 第5 号)的规定,自2026 年1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钰珵大厦27 层
联系人:高朋
电话:010-59941395
2.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 号卓著中心10 层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电话:010-63212001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