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于2023年8月9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8月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靓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承包经营备忘录终止的协议》和《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 同意终止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北京金融街京西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融基础”)签署的《关于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承包经营之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双方就此签署《关于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承包经营备忘录终止的协议》;
2. 同意将华融基础按《备忘录》约定已向公司支付的全部订金22.60亿元全额转为华融基础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并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年利率5%,期限3年(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自借款期限起算之日起满18个月后,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增信方式为信用,借款存续期间,累计支付不超过2.85亿元的利息。
3. 同意将上述借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承包经营备忘录终止的协议>和<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