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将于2023年8月9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公司与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承包经营备忘录终止的协议>和<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前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2022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北京金融街京西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基础”)签署了《关于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承包经营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约定,公司应就本次股权转让及承包经营事宜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承包经营协议及借款协议;如上述事项未达成,则《备忘录》终止。
2.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取得当地政府审批的销售价格以及销售许可证,项目也未能实现开盘销售,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具备股权转让条件。根据《备忘录》约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华融基础签署《关于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承包经营备忘录终止的协议》(简称“终止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2023年6月30日起,《备忘录》项下权利义务终止。
3.双方根据《备忘录》和《终止协议》约定签署《借款合同》,将华融基础按《备
忘录》约定已向公司支付的全部订金22.60亿元全额转为华融基础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年利率5%,期限3年(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自借款期限起算之日起满18个月后,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增信方式为信用,借款存续期间,累计支付不超过2.85亿元的利息。
4.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6月30日持有公司31.14%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股份,金融街集团持有华融基础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融基础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与华融基础签署《终止协议》和《借款合同》是基于《备忘录》约定条件在双方努力推动后仍旧未能实现而执行的后续约定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小舟 张 巍 朱 岩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