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朱 岩 何 青 刘承韪
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