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取发展所需项目,支持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自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迎水道项目《不动产权证》之次日起,公司为届时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届时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9亿元,担保期限为每笔借款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公司将在该担保事项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朱 岩 何 青 刘承韪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