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房开”)9亿元债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 | 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19日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街昌宁道昌宁北里6-1-102 |
法定代表人 | 温泉 |
注册资本 | 48,000万元 |
主营业务 | 房地产开发 |
股权结构 | 天津丽湖融景置业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 |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3月28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89,514,212.45 |
负债总额 | 1,112,244,842.05 |
或有事项总额 | 0.00 |
净资产 | 477,269,370.40 |
2024年1月1日至3月28日(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0.00 |
利润总额 | 2.05 |
净利润 | 2.05 |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天津房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背景介绍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就公司收购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丽湖融景置业有限公司以股权0元的价格承债式收购天津房开100%股权,并与天津房投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普利安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天津房开签署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同意在上述股权受让事项完成后,自天津房开取得迎水道项目《不动产权证》之次日起,公司为届时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房开债务提供担保(天津房开届时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9亿元,担保期限为每笔借款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公司将在该担保事项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内容
目前,交易各方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天津房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于近日取得迎水道项目《不动产权证》并享有该项目的建设开发权益。根据董事会审议权限和相关协议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自天津房开取得迎水道项目《不动产权证》次日起,就天津房开偿还债务的履行,公司向深圳市普利安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9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如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自天津房开取得目标地块《不动产权证》次日起至主债权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天津房开的日常营运,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162.24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6.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29.5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0.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6%。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担保函。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