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59号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英豪”)已实际控制公司23.01%股份的表决权。同时,就公司董事安排事项,胜帮英豪与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民投天弘”)、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民投”)共同签署《备忘录》。根据《备忘录》,胜帮英豪有权提名7名公司董事,公司现有董事会中浙民投提名的7名董事亦相应调整为胜帮英豪提名的董事;胜帮英豪有权随时调整该7名董事的人选。若胜帮英豪拟调整该7名董事,相关辞职报告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胜帮英豪所提名的新的董事的当日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胜帮英豪所提名的新的董事之前,该等董事仍将继续履职。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胜帮英豪说明上述《备忘录》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你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与上市公司董事的提名、选任、辞职的相关规定,是否与前期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不合理维护大股东权利与地位的情形,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请财务顾问、律师、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结合公司股权及表决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等,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已发生变更。请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对公司生产经营、三会运作、管理团队的影响,公司及相关股东拟采取的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的风险,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