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授予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6.4977万份。
(此页无正文,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已授予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王贤安 董作军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