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01  派林生物(000403)公司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5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请你公司、胜帮英豪说明上述《备忘录》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你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与上市公司董事的提名、选任、辞职的相关规定,是否与前期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不合理维护大股东权利与地位的情形,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意见:

《备忘录》关于董事调整安排的约定系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商业安排,该等安排对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无约束力,其他股东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享有董事提名权、投票权等权利。上市公司董事调整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备忘录》关于董事调整安排的相关约定不足以产生不合理维护大股东权利与地位的情形,亦不会直接损害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王贤安 董作军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