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事项,符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调整价格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2、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王贤安 董作军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