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15号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你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张素平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10月19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称,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月17日,公司收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晋0110民初28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公司执行上述监事会决议;10月18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前述民事裁定。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诉讼和裁定事项对你公司、你公司董事、
监事履职和三会运作的具体影响。
2.请你公司结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说明目前你公司的三会及管理层是否能够有序运作并形成有效决议,内部控制是否能够有效实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勤勉履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保障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3.请你公司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规定的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并说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如否,请充分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4.请律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0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