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诉讼和裁定事项系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于监事会决议存在异议所致,独立董事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董事履职、董事会运作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监事履职和监事会、股东大会运作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待审理裁决,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独立董事已敦促公司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及相关化解工作,以期尽快得到妥善处理。我们将持续关注诉讼进程,同时拟在必要情况下与股东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以期消弭分歧。
2、公司三会及管理层目前能够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有序运作并形成有效决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关注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于监事会决议存在异议及诉讼等事项。我们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及相关机构均有权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有权提名包括董事、监事在内的候人选等,其他股东也有权表达不同观点。我们支持在维护上市公司和相关股东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我们将以合法合规、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有助于公司正常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持独立性并积极勤勉履职,敦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障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3、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王贤安 董作军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