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紧急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经审查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紧急会议)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
董作军 尹 军 汪文祺
张雨田 马 骏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