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沈和平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沈和平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沈和平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本次增持主体沈和平先生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沈和平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英豪”)的关联方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帮科技”)持股25.78%的股东兼董事沈和平先生计划自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28元/股。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沈和平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沈和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15,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13%,合计成交金额约为1,473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胜帮英豪的关联方胜帮科技持股25.78%的股东兼董事沈和平先生的《增持计划完成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2、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拟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28元/股。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沈和平先生增持计划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沈和平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沈和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15,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113%,合计成交金额约为1,473万元。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完成后,沈和平先生承诺将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18个月内不转让增持股份。
四、备查文件
沈和平先生出具的《增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