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2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9,7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月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公司资本公积中的6,089.4108万元向股权分置改革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每10股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6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非流通股股东付出2.426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7年12月24日召开的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即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优化履行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13年1月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2] 5号文批准,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即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衡阳市金汇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汇医材”)。怀化市金属回收总公司
为原金汇医材股东,持有金汇医材100,000股,2002年3月27日按换股比例2:1获得公司限售股份50,000股。2020年7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973831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973831股,转送后怀化市金属回收总公司的股份由50,000股增加至89,738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怀化市金属回收总公司均已履行股改承诺,即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除以上承诺外,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未做出其他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月7日;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9,738股,占公司总股本733,000,702股的0.012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怀化市金属回收总公司 | 89,738 | 89,738 | 0.0935% | 0.0141% | 0.0122% | 0 |
四、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9日止,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95,973,630 | 13.09% | -89,738 | 95,883,892 | 13.08% |
高管锁定股 | 5,491,340 | 0.75% | 5,491,340 | 0.75% | |
首发后限售股 | 88,182,700 | 12.03% | 88,182,700 | 12.03%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56,429 | 0.03% | 256,429 | 0.03% | |
首发前限售股 | 2,043,161 | 0.28% | -89,738 | 1,953,423 | 0.27%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37,027,072 | 86.91% | +89,738 | 637,116,810 | 86.92% |
三、股份总数 | 733,000,702 | 100.00% | 733,000,702 | 100.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怀化市金属回收总公司 | 50,000 | 0.0183% | 0 | 0.00% | 89,738 | 0.0122% |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14年1月29日 | 4 | 876,800 | 0.32% |
2 | 2014年4月2日 | 8 | 15,541,380 | 5.70% |
3 | 2014年8月5日 | 5 | 2,740,000 | 1.01% |
4 | 2015年4月28日 | 7 | 240,000 | 0.09% |
5 | 2016年1月28日 | 23 | 5,549,656 | 2.04% |
6 | 2016年9月26日 | 1 | 860,000 | 0.31% |
7 | 2017年4月13日 | 2565 | 12,165,215 | 4.46% |
8 | 2017年7月6日 | 35 | 735,880 | 0.27% |
9 | 2017年11月13日 | 1 | 61,621,064 | 22.61% |
10 | 2018年3月5日 | 148 | 2,601,316 | 0.95% |
11 | 2019年3月2日 | 1 | 6,090,000 | 2.23% |
12 | 2019年3月14日 | 2 | 2,400 | 0.0009% |
13 | 2020年12月9日 | 1 | 55,997 | 0.0114%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部分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