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杨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杨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426,2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25%,其中杨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399,1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公司股东杨峰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杨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杨峰 | 10,399,172 | 1.42% |
注:股东杨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399,172股,其中限售股份4,007,293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 | 减持方式 |
杨峰 | 股东缴纳税费等资金需求 | 非公开发行股份 | ≤6,000,000 | 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事项与杨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一致,未违反做出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杨峰女士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交易所自律性规则有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交易期间未掌握上市公司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性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杨峰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杨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