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4月20日公司的总股本732,786,558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公司累积回购公司股份1,968,378股)的股本总额730,818,18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146,163,636.00元,现金分红金额和回购股份金额合计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27.3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2、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截止公告日因股票期权行权总股本增加至733,043,29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公司累积回购公司股份1,968,378股)的股本总额为731,074,913股,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调整后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9929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146,163,588.03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因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时采取保留六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所致。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93928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原则一致,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后,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731,074,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929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9936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985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99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8*****675 | 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08*****896 | 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08*****880 | 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7号综合楼27楼
咨询联系人:赵玉林
咨询电话:0759-2931218
传真:0759-293121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