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杨峰女士、杨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929,8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4%,总股本按剔除公司最新披露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968,378股计算,下同)的股东杨峰女士、股东及董事杨莉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杨峰女士、股东及董事杨莉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股东杨峰女士、股东及董事杨莉女士。股东杨峰女士、股东及董事杨莉女士、股东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美好海德薇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截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427,7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47%。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占其个人总持股比例 | 拟减持量占总股本比例 |
杨峰 | 未在公司任职 | 4,400,669 | 0.60% | ≤390,000 | 8.86% | 0.05% |
杨莉 | 董事 | 10,529,172 | 1.44% | ≤2,630,000 | 24.98% | 0.36% |
3、股东杨峰女士、股东及董事杨莉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力受限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 | 减持方式 |
杨峰 | 股东缴纳税费等资金需求 | 非公开发行股份 | ≤390,000 | 0.05% | 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杨莉 | ≤2,630,000 | 0.36% |
2、股东杨峰女士、股东及董事杨莉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3、股东杨峰女士、股东及董事杨莉女士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最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之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之情形。
3、公司股东杨峰女士、杨莉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股东杨峰女士、杨莉女士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交易所自律性规则有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交易期间未掌握上市公司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性规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杨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杨莉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