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关于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进展的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 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5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以集中定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 份及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2026 年5 月2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16,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为12.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279,784.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 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的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