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2023年1-3月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计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对《关于计提2023年1-3月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 嵩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