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2023-03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长虹华意(00040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3-032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4,423,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08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4,18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73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2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3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69%;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2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63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369%;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2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3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69%;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2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3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69%;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2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弃权

0股。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2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3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69%;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有利害关系股东张勤建先生、史强先生、余万春先生、陈思远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426,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3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69%;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2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31%;

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69%;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

有利害关系股东张勤建先生、史强先生、余万春先生、陈思远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426,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3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69%;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2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2213%;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2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31%;

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69%;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2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3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69%;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3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管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