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嵩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