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6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289,901,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15,493,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74,407,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股份74,496,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74,407,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姚辉军先生、余万春先生、杨凡先生、何成志先生、陈思远先生、宁建宇先生、王文智先生、邹文忠先生、杜方敏女士、杨茜宁女士回避表决,议案4、7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秀彪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60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2%;反对29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70,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4%;反对29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2.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35,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24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3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7%;反对24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6%;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3.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62,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21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57,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1%;反对21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4%;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4.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2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3%;反对11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2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5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7%;反对11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2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5.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00,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3%;反对21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89,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9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3%;反对21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0%;弃权89,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8%。
6.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6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反对21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2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5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3 %;反对21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6%;弃权2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7.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4,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2%;反对21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弃权32,1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47,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0%;反对21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9%;弃权32,1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8.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8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反对19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29,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7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4%;反对19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7%;弃权29,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8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1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45,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7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9%;反对1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4%;弃权45,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常晖、黄晓滢
(三)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管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