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余利届满离任)

查股网  2025-04-19  长虹华意(00040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于2024年5月21日因任期届满6年而离任,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余利,女,汉族,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讲师、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5月18日到2024年5月21日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也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在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股东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会次数
李余利33001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期间,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担任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勤勉尽责的参与,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和文件发表意见并提出专业建议,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李余利55112222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高管、财务等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销售、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与外审沟通审计工作,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相关汇报,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事项进行讨论,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我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在履职过程中,我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履行现场工作义务,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以电话、邮件、在线视频会议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未超出审批范围。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我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四)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审计服务,及时沟通审计中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诚信状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2项议案;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建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拟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资格审查的议案》共4项议案。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我作为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证券事务代表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相应的职务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实际绩效指标的考核情况以及公司2022年度业绩基金分配方案。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激励方案》”)规定,2022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计提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3,622万元。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的计提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使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此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余利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