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5: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ST鑫光(000405)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4证券代码:400028 证券简称:金马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1710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剑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892,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7,892,8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7,892,8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7,892,8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7,892,8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7,892,8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

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监事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7,892,8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学达、王诗漫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