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5: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4证券代码:400028 证券简称:金马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1710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剑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422,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2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据实设置重组方利润承诺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5,416,7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学达、王诗漫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书》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