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5: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15: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3-035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028 | 金马5 | 2023年11月30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学达律师、王诗漫律师。
(七)会议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1710房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现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双方拟就前述事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更换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公告编号:2023-035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由受托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卡、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该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
户卡、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5、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6日15:0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1710房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公司总裁:周天亮,电话:0756-2230667,传真:0756-2230667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