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其他特定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15: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公告编号:2024-014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028 | 金马5 | 2024年5月10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学达律师、王诗漫律师。
(七)会议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1710房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2024-009。
(五)审议《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议案》
详见公司董事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司监事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13。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4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由受托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卡、委托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该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5、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14:30至15:3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1710房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756-2230667,传真:0756-2230667,手机:
13902953321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