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证券代码:400028 证券简称:金马5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1710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剑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264,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32,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步进行公开招募投资人向公司注入现金置换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留存的117,134,575股股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C、置换资金用途:为公司未来发展布局,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优先认购安排
A、原则上,拟置换股份数量多者优先,投资人为关联人或一致行动人的,拟置换股份数量合并计算。B、经模拟测算,通过本次拟置换股份数量或将成为新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人优先。但,投资人需提交其对于公司未来2年的经营计划,该类投资人多于1名时,根据其未来的经营计划择优确定。C、除B情形外,投资人拟置换股份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公司现有股东优先;同为现有股东,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按照申报时间先后确定优先顺序。D、现有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或一致行动人,若参与本次现金置换股份计划,且依据其现有股份数量加上拟置换股份数量合并计算其持股总数后依然保持其实际控制地位的,须提交其对于公司未来2年的经营计划,与上述(2)情形的投资人提交的经营计划比较,择优确定。
(3)投资人基本条件
A、投资人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B、投资人通过注入现金置换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详见附件投资人认购金马5库存股份申报表。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832,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反对股数1,432,7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258,7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学达律师、王诗漫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附件:投资人认购金马5库存股份申报表
投资人认购金马5库存股份申报表 | |
本次投资人认购股份价格区间为:0.32~0.49元/股,在此区间内,依据申报情况与投资人协商一致确定。 | |
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
认购股份数额 (股) | |
是/否 为公司现股东 | |
联系人/电话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自然人签名 | |
法人须加盖公章 | |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注:本《申报表》填好后,请将原件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1710房;收件人:周天亮;电话:13902953321。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