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补充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胜利股份(000407)公司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号),现将原公告内容进一步补充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保险”)《关于误操作减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023年4月18日至19日因其经办人员操作失误,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交易金额(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4月18日至19日3.7924元/股3000.3411,377,200

阳光人寿保险本次减持的股份性质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48,939,6415.5645,939,6415.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8,939,6415.5645,939,6415.22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本次减持事项的说明

由于阳光人寿保险目前并无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故未曾披露相关减持公告,本次误操作导致的减持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阳光人寿保险就本次误操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向投资者致歉,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