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胜利股份(0004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407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 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302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铁良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18人,代表股数224,163,946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5.4707%。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股数316,701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036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人,代表股数223,847,245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5.434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数2,744,413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3118%。

其中:通过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10,701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03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33,712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27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赞成票223,992,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171,3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票223,992,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171,3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票223,985,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171,300股,弃权票7,50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票223,985,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178,8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565,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8%,反对票178,8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5.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赞成票223,985,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178,8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565,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8%,反对票178,8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6.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赞成票223,992,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171,3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7.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赞成票223,985,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178,8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565,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8%,反对票178,8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郭传蕾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