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580,435,073股,其中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920,991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数为1,570,514,08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6,411,265.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256,411,265.60元/1,580,435,073股=0.7949780元/股,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94978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8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1,580,435,073股扣减已回购股份9,920,991股后的1,570,514,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56,411,265.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采用分配总额固定方式,具体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920,991.00股后的1,570,514,0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3日
除权除息日:2023年8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8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72 |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293 | 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
3 | 02*****615 | 肖永明 |
4 | 08*****352 | 北京联众同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8月14日至登记日2023年8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2、咨询联系人:李瑞雪
3、咨询电话:0979-8962706
4、传真电话:0979-896270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