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19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邮件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毕方庆先生、钱旭先生、曹克先生、李兰明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