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云鼎科技(000409)公司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38,641,0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92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2,714,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36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17,26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91%。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54,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64%;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502%;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54,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64%;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502%;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54,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64%;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502%;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54,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64%;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502%;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丽娟、毛碧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