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
本次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 | 第二十七条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公司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到公司普通户后,应指定专门账户实行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且最终使用用途符合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 |
2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募集资金(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并已从专户转至普通户后尚未使用完毕的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
3 | —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将募集资金(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并已从专户转至普通户后尚未使用完毕的资金)的使用计划提前告知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应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进行确认;董事会秘书处至少每月对募集资金台账检查一次。 |
序号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4 | 第三十六条 公司审计风险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审计风险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并已从专户转至普通户后尚未使用完毕的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