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 4 月22 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 号高新万达J3 写字楼公司1920 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4 月10 日以当面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发出。在 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应参与表决董事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 人(其中毕方庆先生、钱旭先生、 曹克先生、王丽君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