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独董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推选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禁止任职条件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安丰收、徐永明、张旭、付月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哈刚、王英明、袁知柱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哈刚、王英明、袁知柱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