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沈阳机床(000410)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3-4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15至2023年7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B-82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1.01非独立董事安丰收先生
1.02非独立董事徐永明先生
1.03非独立董事张旭先生
1.04非独立董事付月朋先生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2.01独立董事哈刚先生
2.02独立董事王英明先生
2.03独立董事袁知柱先生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3.01非职工代表监事由海燕先生
3.02非职工代表监事王亚良先生
3.03非职工代表监事鲁忠先生

2.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6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 邮编:110142

(3) 电话:(024)25190865

(4) 传真:(024)25190877

(5) 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 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 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说明:对于提案1.00、2.00、3.00,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填写票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 (4)人
1.01非独立董事安丰收先生
1.02非独立董事徐永明先生
1.03非独立董事张旭先生
1.04非独立董事付月朋先生

2.00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 (3)人
2.01独立董事哈刚先生
2.02独立董事王英明先生
2.03独立董事袁知柱先生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 (3)人
3.01非职工代表监事由海燕先生
3.02非职工代表监事王亚良先生
3.03非职工代表监事鲁忠先生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